新型演出不能只有“新形态”

近年来,在科技发展、文旅融合趋势下,先锋实验戏剧、沉浸式剧场等多元形态打破了传统剧场的“你演我看”,为观众带来全新观演体验。与此同时,景区实景演出、园林版戏曲、环境式互动剧等更新颖的呈现形式相继涌现,让观演活动可以发生在意想不到的空间和场域,催生了流行现象与消费热点。如何界定这些新型演出形态?它们是否真正代表着戏剧艺术的创新趋势?这些话题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。

戏剧作为场上的、即时的艺术表达,从来都不是由演员单方面完成的,而是要通过演员、观众的双向互动建立起一种默契连接,共同创造出戏剧魅力。在戏剧发展进程中,观演关系并非恒定的,而是流变的,正因为演剧观念不断探索、观演关系变动不居,才驱动了戏剧形态不断丰富发展。

就国内而言,从先秦至汉代的乐舞、俳优、百戏,到唐代参军戏,再到宋元杂剧、南戏,以及明清传奇、近代地方戏的发展演进,是观演诉求、空间形态、阶层审美共同作用的结果。市民文化的繁荣、勾栏瓦舍的兴起,推动了杂剧形式的成熟;文人交际需求及厅堂、戏台等演出空间的发展,为多出连缀的传奇演出提供了适配条件。

就国外而言,古希腊时期,观演关系兼有集体仪式性。近代镜框式舞台普及后,观演形成“台上台下”的明确界限,演员通过想象“第四堵墙”的存在,更深入地投入角色创造,呈现出真实的、引人入胜的表演效果,以引发观众共鸣。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,一些戏剧家开始打破“第四堵墙”,让观众以陌生的、批判性的眼光审视舞台上所展现的人物与事件。

可见,观演关系、演剧方式的变革,历来是戏剧艺术自觉适应时代环境、演出市场的产物。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演出形态,当代人应秉持理性、包容的态度,认可它们在推动艺术形式跨界融通、激活传统剧场观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戏剧发展固然应该求新求变,但并非每一种新样态的出现天然意味着艺术的进阶。观察当下的新型演出形态,大致可分为娱乐驱动、应用引导等类别。其中,有的剧目融合“餐饮+表演”“场景+游戏”等,虽有现场表演、观演互动成分,但并不追求戏剧要素的完整性,而是重在提供消费场景和娱乐体验;有的则把演出场域拓展到教室、医院、旅游宣推场所等,适应不同人群的应用需求,带有鲜明的社会表演属性。此类在商业模式推动下衍生的演艺新形态,在某种程度上呼应着城市化进程,以新形式为戏剧引流,激发了年轻人的观演热情,为业态融合、情绪消费等贡献颇丰,却往往疏于内容打磨及自身艺术价值的深耕。若长期以浅表娱乐消解审美创造,以实用取向代替艺术家主体创作意识,以感官沉浸遮蔽情感表达,很可能催生出大量同质化、庸俗化,依赖话题营销、技术猎奇的流量产品。

来源
中国文化报